關于軟件可移植性與軟件兼容性的區別
一、軟件可移植性的概念: 首先介紹一下可移植性的概念。在軟件工程中,可移植性(英語:Portability),又譯為移植性、可攜性,是指使用高階語言寫成的軟件,在不同環境下,是否具備可以被重復使用的性質。一般來說,軟件是否具備可移植性的衡量標準,在于進行軟件移植時,需要付出多少工時為代價。具備高可移植性的軟件,在移植到不同系統平臺時,并不需要做太多事情,因此能夠減少軟件開發及布署時的成本。為了使軟件具備高度可移植性,程序員需要使應用程序界面抽象化以及模組化。以低階語言,例如匯編語言,寫成的軟件,一般來說,其可移植性都較低。
二、軟件兼容性的概念及分類判別標準: 軟件兼容性,指的是不同的軟件系統之間相互可容易的集成,我們稱之為有好的兼容性。常見的需要評估軟件兼容性的情況有:操作系統兼容性,異構數據庫兼容性及新舊數據轉換等。評測指標主要有異種數據兼容性、應用軟件兼容性、硬件兼容性(如今較少討論,因為現如今的硬件標準似乎已經趨于一致與完善)。 除此之外,在維基百科上還可見向下兼容(向后兼容、回溯兼容)詞條,這個定義為在一個程序、庫或硬件更新到較新版本后,應用就版本程序創建的文檔或系統仍能被正常操作或使用(包括輸入數據)、在舊版本庫的基礎上開發的程序仍能正常編譯運行,或較舊版的硬件仍可在新版使用的情況。對于這種同一事物在縱向時間線上不同版本之間的交互關系似乎也歸屬于兼容性的范圍
三、個人觀點 對于可移植性,它指的應當是一個軟件對于目標環境的適應能力,包括對于程序源代碼在不同環境下無需較大改動重新編譯即可,以及對于在目標環境下直接運行軟件的可執行代碼的規范性的要求,是關于軟件的本身代碼構成對于系統環境適應性的評估。而對于兼容性則不局限于單個軟件的性質,它應該是不同軟件與軟件之間,甚至是同一軟件的不同版本之間的一種規則匹配度的測定,兩者還是存在著一些差別。
四、百科中給出的解釋 軟件可移植性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可移植性涉及軟件在規定環境下的安裝、運行及與相關標準的匹配等不同方面,可分解為適應性、易安裝性、兼容性和可(易)替換性。 適應性是指軟件能否適應不同的目標環境。 易安裝性是指在規定環境下安裝軟件的難易程度。 兼容性是指軟件是否符合與可移植性相關的標準或約定。 可(易)替換性是指軟件能否在規定環境下替換其它軟件以及替換的難易程度。 狹義的可移植性即指軟件對目標環境的適應性,可分解為兩個層次:源代碼級和可執行代碼級。
以上就是軟件可移植性和軟件兼容性的區別。因此,選擇一家有資質的第三方軟件檢測機構也很重要。一航軟件評測中心擁有CMA資質認證。軟件測試報告全國通用。